2005年12月1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公告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自己的字画被他人卖掉,能否取回?
    我表兄因长期出国工作,将所藏一幅名人字画交给好友赵某保管。赵某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,来访的客人也都以为这幅字画是赵某的。后赵某生病,需要钱动手术,赵某四处筹钱未果,遂将字画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张某。我表兄回国后,发现自己的字画在张某家中,便向张某索要,张某拒不返还。请问,我表兄能否取回该幅字画?读者白鹭
    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王毓春律师回答:本事件涉及到无权处分和动产的善意取得问题。依民法原理,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,将动产非法转让于第三人时,如果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,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。
    赵某只是该字画的保管人,其无权处分该幅字画,但张某购买该幅字画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,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,该幅字画应归张某所有。你表兄所受到的损失,应由赵某赔偿,因为赵某的无权处分行为对你表兄既为侵权行为,又为违约行为,据此,你表兄可要求赵某赔偿损失。当然,如果张某并非善意,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,张某就不能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,则你表兄可以收回该字画。